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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06
    王振民翻开清华法学院的历史,就会发现它其实是一部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法学教育绝非仅仅是职业教育,不是一种浅层次的技能教育,而应该是一种理想教育,有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这包括法律人的道德律、人文关怀、使命感三个层次。编者按 法学院教育是法律人培养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法学院倡导何种精神,将深深影响着从这里走出去的每一位学子。今年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15周年,在15年的时间里,清华法学以其特有的品质和风貌,很快确立了“清华法律人”这一中国法律人才新品牌。本报特约请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撰文介绍清华法学秉持的办学思想和学术精神。清华法学有其独特的品质和风貌,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和学术精神。这种学术精神既是对清华百年和老清华法学院精神传统的继承,有长达80多年乃至近百年的历史积淀,也是15年来新法学院与时俱进,不断将清华大学精神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中进行演绎、阐释和发展的结果。可以说,清华与法学的结合造就了清华法学独特的价值追求和学术精神。一、以建设法治中国为己任提起清华大学,人们普遍觉得这是一个很爱国、很正统的大学。其实,爱国是世界一流大学的共同特点。作为清华大学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