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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诚聘全职教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30浏览次数:11

一、中心简介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Center for Hong Kong and Macau Studies, Tsinghua University)2012年1月12日经清华大学校务会批准设立,属综合交叉学科的软科学研究机构。中心由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法学院合作发起,依托深圳研究生院,发挥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等相关学科专业的综合优势,利用国内外社会资源,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智慧,围绕国家需求和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课题开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努力在港澳研究领域形成相对学科优势和特色,为贯彻“一国两制”、推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人才库、信息库和思想库作用。

二、招聘学科方向

与港澳研究相关的法律、金融、经济、政治制度、科技与社会、社会管理等专业方向。

三、招聘教师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学术作风民主,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熟悉港澳情况,洞悉港澳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在相关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突出,具有建立高水平团队,并带领学科团队在港澳研究前沿领域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3.具有在海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授或在海外著名大学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者。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 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在本研究领域能够提出具有一定前沿性的新观点、新方法;

3. 具有在海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在国内“211”大学取得副教授职务者将优先考虑。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 具有在海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工作经历,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

3. 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经历。

四、岗位要求:

1.全职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工作;

2.争取并主持国家和省、市重要科研项目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

3.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本中心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4.具有用英语授课,指导并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能力;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学风。

四、应聘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 应聘者请首先通过网上《申请教师岗位基本情况表》(推荐使用)或本人的中英文简历(应详细说明:本人的年龄、国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近五年内所发表的论文(三篇代表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计划等),得到通知后还需提交:

2. 学位、学历证书、任职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3. 至少三份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复印件;

4. 至少两位推荐人(国内外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推荐人应为被推荐人的博士导师)的联系方式(应注明推荐人现任职单位、职称、职务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E-mail)。

五、教师待遇:

1.正式聘用的全职教师工资待遇执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师薪酬标准。

2. 如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条件,可按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高层次人才或入选深圳市“孔雀计划”A、B、C三类海外人才政策可享受200万~8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教师户口与编制:

正式聘用的全职教师户口迁入深圳市,入深圳市事业编制。

请应聘者将个人应聘简历发送至:yangjy@sz.tsinghua.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符合面试要求者,将电话通告面试具体事宜。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D404 联系人:杨君游

E-mail:yangjy@sz.tsinghua.edu.cn 联系电话:+86-755-2603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