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行政和立法的矛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7浏览次数:6

余永贤

行政和立法有必然的矛盾吗?

有说香港行政和立法的关系不好,认为基于政治原因,立法会议员向政府的提案投反对票,导致立法程序阻塞。但行政和立法有基本的矛盾吗?

基本法指定,立法会的职权包括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和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基本法同时指定,立法会议员提出的草案须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这些内容确定了香港行政主导的政府体制。

议员有动机吸引选票。在正常的情况下,这将符合香港和香港市民的利益;同时,投票支持有益于香港的政府法案应该也符合议员的政治利益。

如果政府的提案正确和看上去是正确的,立法程序应该运作畅顺。在公共行政事务上,程序非常重要。一个政策提案的正确性必须透过辩论和讨论得以展示,令公众清楚明白它的好处与坏处。这种情形跟商界的董事局大不相同:一般的公司行为只需要足够的票数,讨论往往是不必要的,并且可能不是建设性的;而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而言,与持份者讨论是必须的。政府必须有能力去克服异议并且排除恐惧和踌躇,并需要有勇气去接受修改和建议,改善提案。一旦官员正确地掌握问题的核心和提案的原委,他们就有信心和持份者对话。因此,就算有充分的票数保证政府提案通过,政府也应该彻底辩论提案,以便可以听到不同的意见,而且保障持异议的人士的观点可以表达。只有当社会各方面都了解并确信某个政策,该政策才能有效地推行。当大部分香港人相信政府的提案是正确的,立法会议员没有理由投反对票,因为这并不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

我认为目前的体制是可行的,但其可否改良则是另一个问题。体制的改变需要修订基本法,不可以轻率启动。即使体制完美,配以不称职的人,也会运作不好。另一方面,即使体制并非完美,配以胜任的人,也有机会运作良好。

为什么香港目前行政和立法的关系不好呢?一个原因是沟通不够。一方面,商人不理解在公共事务上对话和沟通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殖民地时代训练的官员习惯依从上级的指令,他们从未意识到咨询持份者的必要性,也不习惯请教于持份者。

此外,最被人垢病的是社会上有关公共政策的讨论水平低劣。有些人把这归咎于政府缺乏沟通技巧,其实是官员没有适当地掌握和了解问题。当主事人缺乏对问题的理解,公关公司也帮不到什么。带领讨论及设定议程是政府的责任,但是缺乏对问题的了解便使政府不能发挥领导者的作用,于是时常让媒体剖解议题,使得政府从主动沦为被动的角色。社会有时因为低水平的讨论而责备媒体,其实应该责备的是没有担当起领导者角色的政府。

向社会公众提倡新理念与在市场推销产品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商人投其所好,如果买行为仅仅被食物包装的颜色所影响,商人就没有需要注意食物的营养价值。但在公共政策上,政府有责任向市民全面解释政策的含义,单靠满足某些组别的喜好来确保政府立法的通过并不足够。社会各方面都应该明白政策的理念和根据。

如果政府对问题没有彻底理解,就需要非常侥幸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提案。把以前行使的政策微调小修,变成可见人的政策提案就不困难。当政府的政策提案不适当或者明显错误,就不能期待在立法会受到欢迎。

政府可以把辩论带领向一个建设性的理性讨论,但也可以挑拨既定理念的对立。当一些派别被分化到为对抗而对抗的时候,理性讨论就会减少,这就会掩盖政府对议题的无知。因此,制造反对也有巩固支持政府的效果,这就像一个国家有时需要外来敌人来巩固内部团结并且转移对国内不足的注意。由此可见,制造冲突也是让政府显得似乎忙碌的方法,可将注意力从政府缺乏积极行动转移到其他方面。

大公报 2012年3月7日